刑事辯護
 
刑事法的來由

人的生活經常還遶權利的分配,道德的認同,個人自身及財產的保障,早於遠古的中國時代,中國人已懂得制定法律來規管日常生活及道德的標準,如禮記,明律,清律等。

而香港的刑事法由條例 (Ordinances)及普通法 (Common Law)組成,規管個人生活行為,一但違反規管便會經由刑事檢控程序帶到法庭,由法庭裁決。如判處有罪,法官便會按罪行嚴重性來量刑處罰

 
刑事法庭

在香港,刑事罪的初審法庭有三類,按判處刑罰的嚴重性來分類:

裁判法院 (Magistrate's Courts)

  • 可判處監禁不多於兩年
  • 罰款不多於10萬港元
  • 所有的刑事案件均由裁判法院提堂作最先處理
  • 可審理多種可公訴罪行 (Indictable Offence) 及簡易程序罪行 (Summary Offence)
  • 裁判法院分別有:
    • 東區裁判法院
    • 北九龍裁判法院
    • 九龍城裁判法院
    • 觀塘裁判法院
    • 荃灣裁判法院
    • 沙田裁判法院
    • 粉嶺裁判法院
    • 屯門裁判法院

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判刑上限為7年監禁
  • 處理較嚴重案件如嚴重傷人,販運毒品,爆竊等

高等法院原訟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High Court)

  • 有無限的司法管轄權
  • 一般會由一名法官聯同7名-9名陪審團一審理案件
  • 陪審團負責按事實跟據來裁定控罪與否
  • 法官負責給予陪審團判案的指引及法理基楚,定罪後按罪行嚴重性來判處刑罰


到警署落口供

案件調查

執法部門如香港警察 (HK Police),廉政公署 (ICAC),香港海關 (Custom & Execise)等,於接受舉報後或於某調查行動中獲得犯罪資料後,便會展開調查工作,繳請或直接拘捕 (Arrest)可疑人仕進行查問。

緘默權 (Right of Silence)

於被調查期間,執法部門好大機會會向被調查人仕套取警戒供詞 (Cautioned Statement)。 警戒的內容多為如下: “唔係事必要你講,除非你自己想講,但係你所講會用作呈堂証供” 由於被調查人仕一般不懂法律,而以上警弁供詞如上所述是會作為一份對自己不利的証供,被調查人仕可行使緘默權以保障自身的法律權益。 如有律師陪同,便能更進一步得到保障

 

警署保釋及提堂

案件調查

在被調查期間,按一般的慣例警方有權扣留被調查人仕48小時,以便進行落口供,認人(ID Parade)等調查工作,警方可按情況考慮給予保釋,條件可為以現金,人仕擔保等。

正式落案起訴 (Lay Charges)

當警方認為有足夠証據,便會徵詢律政署意見後正式起訴被調查人仕, 此後便視作為被告(Defendant)。並會要求於數日後到裁判法院提堂。

提堂 (Mention Hearing)

提堂為刑事案件交予法庭處理的第一步,如控方已完備控罪書 (Charge Sheet) 及案情最要 (Summary of Facts),便會要求法庭聽取答辯 (Take Plea),即詢問會告人會否認罪。如認罪,法庭在聽取律師的求情陳詞後便會考慮判刑。如不認罪法官便會另定一較後日子以便進行審訊,此時法庭便要考慮是否給予被告人保釋。律師便會向法庭陳述保釋的理據及可接受的保釋條件,來給法庭考慮。基於法庭程序複雜及難明,此時最好聘有律師,代表答辯及申請保釋。 如有律師陪同,便能更進一步得到保障

警署保釋及提堂

案件調查

在被調查期間,按一般的慣例警方有權扣留被調查人仕48小時,以便進行落口供,認人(ID Parade)等調查工作,警方可按情況考慮給予保釋,條件可為以現金,人仕擔保等。

正式落案起訴 (Lay Charges)

當警方認為有足夠証據,便會徵詢律政署意見後正式起訴被調查人仕, 此後便視作為被告(Defendant)。並會要求於數日後到裁判法院提堂。

提堂 (Mention Hearing)

提堂為刑事案件交予法庭處理的第一步,如控方已完備控罪書 (Charge Sheet) 及案情最要 (Summary of Facts),便會要求法庭聽取答辯 (Take Plea),即詢問會告人會否認罪。如認罪,法庭在聽取律師的求情陳詞後便會考慮判刑。如不認罪法官便會另定一較後日子以便進行審訊,此時法庭便要考慮是否給予被告人保釋。律師便會向法庭陳述保釋的理據及可接受的保釋條件,來給法庭考慮。基於法庭程序複雜及難明,此時最好聘有律師,代表答辯及申請保釋。 如有律師陪同,便能更進一步得到保障

 

判刑準則 (Sentencing)
如於審訊後被判罪成或被告人自己承認控罪,法官便會就罪成的控罪判刑。除考慮到律師為被告人的求請陳詞外,法官亦須考慮以往同類案件的判刑,稱為量刑準則 (Tariff) 以下只是一般判刑的參巧,判刑的決定完全由法官決定。

侵害人身罪行

  • 普通襲擊 (Common Assault) – 罰款或短期監禁
  • 傷害他人身體 (Assault Occasioning Actual Bodily Harm) – 短期至中期監禁
  • 襲警或公職人負 – 即時監禁
  • 畜意傷害他人身體 (Wounding with Intent),嚴重傷他人身體,誤殺 – 中至長期監禁
  • 謀殺 – 終身監禁,法官於此亦無酌情權

毒品或危險藥品 (Dangerous Drugs)

  • 藏有少量 – 罰款或短期監禁
  • 販運海落英 (Trafficking of Heroin)
  • 10 克以下 2 至 5 年
    10 克至 50 克 5 至 8 年
    50 克至 200 克 8 至 12 年
    200 克至 400 克 12 至 15 年
    400 克至 600 克 15 至 20 年
    600 克以上 20 至以上
  • 販運冰毒
  • 12 克以下 3 至 7 年
    10 克至 70 克 7 至 10 年
    70 克至 300 克 10 至 14 年
    300 克至 600 克 14 至 18 年
    600 克以上 18 年以上
  • 販運綠安胴 (K 仔, Ketamine)
  • 25 克以下 法庭酌情處理
    25 克至 400 克 2 至 4 年
    400 克至 800 克 4 至 8 年
    800 克以上 8 年以上

不誠實罪行

  • 店舖盜竊 (Shop lifting) –初犯罰款至短期監禁
  • 大額盜竊 – 中至長期監禁
  • 詐騙,行使假文件 – 中至長期監禁

如有律師陪同,便能更進一步得到保障

 

認罪求情

法官於罪成判刑前, 會先聽取律師為被告人求情的陳詞,才會判刑。律師會將所有有關被告人的家庭情況,犯案原因及其他有關的資料給予法庭考慮,其中最普遍的求情理由為:

  • 被告人有恢意
  • 被告人受人指示,或強迫下才犯案
  • 被告及早認罪及向警方提供協助
  • 被告人以前?有犯罪紀錄
  • 被告人曾擔任公職,或對社會有貢獻

除以上的求情理由外,律師還會按個別被告人的家庭背景,犯案動機向法庭指出,目的是儘量減刑。

如有律師陪同,便能更進一步得到保障

提出抗辯

當被告人被警方落案刑事撿控後,被告人便於短期內被帶到或傳召到裁判法院提堂。並須於提堂時回應承認控罪與否。

一般來說,被告人於此時是?有充份的時間找尋律師尋找法律意見,例如對被控的罪的法律解釋或被告人有?有法定的抗辯理由 (Legitimate Defence)。因此,為保障被告人的利益,被告人是不應於提堂時隨便承認控罪。

如被告人選擇不認罪,法官便會將案件押後約一個半月至兩個月以便控辯雙方能有充分的時間預備審訊。

審訊即俗稱 “打官司” (Trial Hearing)

基於一般普通法對刑事審訊標準,控方是有責任向法庭證明被告人於亳無合理疑點之下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干犯有關控罪。而被告人是?有責任證明自己?有犯法的。

因此,在刑事審訊程序方面,是先由控方,即律政署 (Department of Justice) 的代表呈遞所有支持控罪的証據及傳召控方的証人 (Prosecution Witness) 以證明控罪。

於控方舉証完畢後,法官可就控方的証據,作出表面証據是否成立的裁決 (Prima facie case)。

提出抗辯 (Defence)

如法官裁定表面証據成立,被告人便需作出抗辯並呈遞有關的辯方證據及傳召辯方証人 (Defence Witness)。

在聽取控辯雙方的結案陳詞後,法官便可依雙方的理據,作出裁決。如不幸被判罪名成立,辯方律師便會即替被告人向法官求情

刑事審訊是一項複雜的法律事情,關係到自身的權益,務必聘請律師以得到最大的保障。

刑事上訴 (Criminal Appeal)

裁判法院上訴 (Magistracy Appeal)

任何原審於裁判法院的案件,於法官定罪及判刑後被告人可就原審法官於判案時是否有犯錯的議題提出覆核(Review),但該覆核中請需於裁決後14天內提出。

除了覆核外,被告人亦可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上訴,唯該上訴必須裁決後14天內提。

進一步上訴

被告人可就高等法院原訟庭的上訴裁決或原審於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的案件或高等法院原訟庭,進一步向高等法院上訴庭 (Court of Appeal, High Court)提出上訴申請。

如仍不服上訴庭的判決,可繼續上訴至終審法院 (Court of Final Appeal)。 終審法院的裁決是最後的決定。

上訴的過程是非常複雜,當中涉及不少的法律爭論,必需聘用律師及大律師代為安排。

刑事案件收費
律師的專業費用視乎案件嚴重性、複雜性和長短而釐定,由一千五百元至數十萬元不等。以下收費謹供參巧:

警署支緩

出差頭兩小時四千元,其後每小時兩千元。

提堂及保釋

每堂四千元。

求情

裁判法院案件:第一堂由六千元至一萬元,其後每堂由三千元至八千元。

區域法院案件:第一堂由一萬元至一萬五千元,其後每堂由八千元至一萬二千元。

高等法院原訟庭案件(*):第一堂由一萬五千元至二萬五千元,其後每堂由一萬二千元至一萬八千元。

審訊

裁判法院案件:第一堂由一萬元至一萬六千元,其後每堂由八千元至一萬元。

區域法院案件:第一堂由一萬八千元至兩萬五千元,其後每堂由一萬二千元至一萬八千元。

高等法院原訟庭案件(*):第一堂由二萬五千元至四萬元,其後每堂由二萬元至三萬元。

(*) 不包括大律師費用

上訴

視乎案件嚴重性、複雜性和長短而釐定

如有進一步查詢,可直接聯絡鄧達明律師預約